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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西瓜协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5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位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必须建立层层责任制,对各个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明县西瓜协会全体理事、理事长、秘书长、会员。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理事以上领导工作责任

    西瓜协会理事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执行人、监督人,对协会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完成基地管理目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各种计划、实施方案并负责督导执行;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运营机制,为协会的可持续发负责。对会员大会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对协会的决策承担决策责任;对分管的基地或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基地或部门工作失误负连带责任;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负责人工作责任

    理事长是西瓜协会法定代表人。负全局责任。各部部长、理事是执行协会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协会基地组建决策、计划、方案、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并从协会全局出发,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可行性计划、方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管理好本单位、基地员工,充分调动员工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及管理漏洞并及时加以改进;指定下属合理分工,保证事事落实到人,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互不配合的情况发生。

对各部门、基地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各部门、基地负责人要承担领导、执行、督察、连带等责任。

第五条  员工工作责任

    除协会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专家、教授、高级农艺师、技术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协会与本单位、基地下达的工作任务要立足于本职岗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并积极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要充分理解和积极贯彻执行,要保证本人不违反协会的各项规定。对不按岗位说明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不严格自我管理所产生的工作失误、差错、疏忽、违规违纪,当事人员工要承担执行责任。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确认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协会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协会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协会、基地损失。

                                  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六条   决策责任追究:

     决策阶层要确保所定计划、方案、工作目标切实可行。对决策失误造成协会损失的直接或主要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包括扣除各类效益奖金,并处以1,000至10万元罚款。

第七条   领导责任追究:
     各部门、基地负责人对下述问题负领导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不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带领所属部门及员工投入管理工作,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协会、基地生产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严重事故;

(2)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核定基地建设,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

(3)对管理权责范围内的员工疏于管理,致使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

(4)对基地病虫草害、重大气候变化、自然灾害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降职直至开除等处分,并可扣除效益奖金、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督察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对直接下属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检查各项方案、措施、规定或基地进度的执行情况;查找工作漏洞,督促改进工作;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人。对督察工作力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未能起到督察作用者将追究责任,包括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等处分,并可扣除效益奖金、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执行责任追究

    理事长、理事、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对下述问题负有执行责任,应给予处罚:

(1) 贯彻公司决议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难以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视具体情况将受到行政警告、降职、辞退等处分,并可扣除效益奖金;

(2)  基地负责人、技术员不能完成基地任务,造成协会损失的,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奖金或提成。基地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承受相应处罚。

(3)负责任务传达人员因传达不及时、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将视具体情况、原因给予警告、记过、提请基地除名等处分。因传达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基地损失的由传达人负全部责任。

(4)基地生产方因怠工、对病虫草害防治不及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协会概不负责。
(5) 对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都将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处理分不同情况给予书面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给协会、基地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索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基地、各部门在工作上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一切以完成西瓜协会基地管理目标为最高准则。所有会员、理事、基地之间都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将根据责任轻重,追究相应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直至开除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所有会员、理事、基地负责人、理事长、部门部长、专家教授、技术员、业务员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第十二条     (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东明县西瓜协会理事会。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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