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西瓜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的名称:东明县西瓜协会
第二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是由关心和致力于发展东明西瓜产业的有志之士和东明县西瓜研究单位以及瓜农自愿组成的联合性、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经东明县民政局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的宗旨:发展西瓜产业、力争瓜农增产增收。
第五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接受东明县瓜菜办的业务指导和东明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的法定活动地域为东明县境内。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的任务
(一)组织培训会员,提高技术水平。
(二)为会员提供良种,生产资料统购。
(三)为会员提供全程技术指导。
(四)组织会员统一采摘、分级、包装。
(五)为会员寻找市场,力争实现统销。
第八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的业务范围:会员培训、技术研究、优良品种推广、生产资 料统购、组织货源统销。
第九条 活动原则
(一)东明县西瓜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加入东明县西瓜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承认东明县西瓜协会的章程。
(三) 有加入东明县西瓜协会的意愿。
(四) 有一定的承包土地或西瓜种植技术。
(五) 有一定的社会市场经验和行业超前意识。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缴纳会费、会员证的工本费。
(四) 领取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 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四) 自由退会的权利。
(五) 有获得协会另行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 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安排的种植基地计划。
(四) 按规定的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
(五) 必须完全按照协会的要求种植品种。按期定植,系统化、标准化管理 、采摘、分级、包装。
(六) 履行协会另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一个生产周期不履行协会义务 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犯西瓜协会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如对
表决结果不服,可向会员大会提请复议和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
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和终止。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协会实体的设立和撤销,并依 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也是东明县西瓜协会会长。是东明县西瓜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东明县西瓜协会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东 明县西瓜协会理事长(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业内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二)身体健康,你坚持日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具有完全社会行为能力。
(四)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人。
(五)具有坚强的意志、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六)有领导会员发展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东明县西瓜协会根据国家政策、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并执行会议制度、人
事制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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